男子上班刚4天偷走店里6000元

16.02.2016  12:12

偷钱的男子。监控截图

  一男子来超市应聘营业员,刚上岗4天就莫名消失了。和男子一起消失的,还有6000元的营业款。店主调取监控录像一看,6000元钱就是被该男子偷走的。

  赵先生是我市道里区一家果蔬超市的店长。据他介绍,1日晚结账时,系统显示的收款金额与实收款相差6000元。一调查,原来是5号秤点的营业员没结款,但是这名营业员已经离开店“消失”。

  赵先生调取监控录像看到,当天18时40分许,5号秤点的收银员整理金额时,先将零钱放进备用钱袋,然后将所有整钱攥在手中。随后,他拿起备用钱袋转身放下,将一叠钱装进衣兜,然后离开秤点。

  “当时我正在室外检查卫生,这个收银员跑出超市,说是一个顾客少给了他1块钱。”赵先生说,他告诉这名收银员尽快回店内工作。该收银员进店后,从另一个门离开了店。赵先生说,备用钱袋中共有300多元零钱,该收银员并没有动,而是将收银盒中的整钱拿走了。

  赵先生说,偷钱的收银员刚到店工作4天,应聘时他自称老家在双城,名叫姜海春(音),曾在果蔬超市工作过,“他说他腰不好,不能搬货,便提出想在秤点负责称重及收银。”赵先生说,“他说身份证落家了。我一看春节正缺人手,就先让他上岗了。”事发后,赵先生曾通过微信与该收银员取得联系。该收银员告诉他,会将钱在15日汇回。可截至昨日下午,赵先生仍未收到钱。当赵先生再次给该收银员发信息时,他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目前,超市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认识这名自称为姜海春的男子,可向超市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13936511224

  律师说法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称,通过收银职务行为收取的钱款本应进入公司账户,该男子将这笔款项揣入个人腰包,继而脱离岗位,涉嫌侵占或挪用,已构成犯罪。如果其能主动归还,则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