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被确定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29.01.2016 11:41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根据《哈尔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2015年市政府第137次专题会议精神,哈尔滨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哈尔滨市红十字会。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开展。
根据规定,作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将定期受理由全市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的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的救助基金申报材料,同时,市红十字会还要加强对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主动会同相关具备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向社会各界宣传、定向募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并将募集和接收的捐赠资金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来源:红十字会)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9.01.2016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