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
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省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网络订餐包装上应注明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销售转基因食品应设专柜或专区
按照规定,转基因食品不属于绿色食品范畴,我省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是用法律手段保护龙江生态发展。目前我国只有棉花和番木瓜是经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合法种植的转基因农作物,其他农作物种植均属于应当禁止的行列。
为此,条例规定,我省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群体人员集中用餐和网络经营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的热点问题,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条例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院长)负责制;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保障学校用餐安全;学校、医院等大型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订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测。
网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公布许可证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加入了对网络经营食品的内容。
条例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做出了规定: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