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11.12.2014  14:39
  12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宋伟同志主持,办领导班子全体及各处(局、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宋伟同志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体会的中心发言。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是借鉴了人类文明的成果。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需要法治提供的公平正义,来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纵观世界各国发展史,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推进法治建设,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良好的基础。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和进步,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当前适逢全面深化改革之际,法治中国建设迎来全面推进的最佳历史契机。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现在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靠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意见》与中央决定紧密衔接,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细化补充,简繁得当。比如,在立法工作方面,在中央《决定》基础上,《意见》提出了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立法前论证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及立法后评估工作。二是强化重点,抓住了关键。第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意见》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第二,抓住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重要方面。这四个方面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意见》用浓墨重笔在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第三,抓住法治队伍建设这个重点。《意见》提出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尤其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非常重要。三是符合我省实际。《意见》体现龙江特点,符合我省实际。在立法项目确定上,提出结合“五大规划”和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制定地方立法等等。这些都体现我省特点和工作需要,十分契合当前我省发展实际。
会议对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在项目的选择上要紧紧围绕我省发展战略。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相关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要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二是在立法草案的起草上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下步,省政府法制办要选择重要的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直接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引入第三方起草。三是充分听取专家和人民群众意见。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认真开展立法协商,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吸纳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四是严格把关。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站在全省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立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第二,要尽职尽责,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一是起草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二是起草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是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论证制度。四是承办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有关工作。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起草全省性规定。五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起草管理办法。六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七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审理工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试点工作。
  与会人员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