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分8个阶段对全省183眼地热井逐一复核

08.02.2015  21:31

  为尽快依法依规解决地热资源矿业权历史遗留问题,省国土厅决定从1月1日到6月30日,利用半年时间,分8个阶段对全省范围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183眼地热井,逐一进行复核。以此为依法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新起点、新常态,依法依规管理好全省的地热资源。

  此次核查工作共分为:复核甄别、意见审定、依法查处、组织出让、评审评估、受理登记、严肃查处、工作总结8个阶段。各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地热井复核工作的主体,省国土厅成立地热井甄别工作组,负责对市(地)已经复核的地热井逐一甄别并提出处理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对没有依法取得矿业权而非法进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严格出让地热资源矿业权,凡由财政出资勘查地热资源的,委托勘查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委托探矿权登记手续;如地热资源勘查区块必须选在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的区域,要明确权属和权益处置并签署协议后,方可实施。经过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核查,全省地热井将安装计量装置,实行动态监测,实现有偿开采地热资源;对于拒不安装计量装置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并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本次清理核查后,没有开发利用且暂时不办理矿业权的地热井,按照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进行储备,由地热井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作者:孙佳岩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