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查处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公职人员

08.11.2014  12:31

  据新华网福州11月8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纪委近期查处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的公职人员。

  闽清县坂东镇计生办主任余圣标公车私用。9月8日(中秋假期),余圣标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其家属回老家。闽清县纪委给予余圣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永泰县同安镇政府公务开支存在“喝汽油”和“吃轮胎”问题。该镇政府以“汽油费”和“维修费”等名义变相报销伙食开支;两名驾驶员通过每个月多报、虚报“汽油费”和“维修费”,提高工资补贴。永泰县纪委给予该镇镇长罗荣海党内警告处分。

  马尾区教育局高招办负责人林祥勇违反工作纪律。9月15日上午上班时间,林祥勇使用手机查看股票行情并进行股票买卖。马尾区纪委给予林祥勇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科技文体局驾驶员林贵明公车私用。9月8日(中秋假期),林贵明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其亲属前往福州。连江县科技文体局对林贵明予以辞退处理。连江县纪委对该局局长张建国进行诫勉教育。

  福州市纪委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将持续开展督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完)(编辑:才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