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