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旅游受伤索赔结果大不同
由于身体等原因,老年人成为旅游中易受伤的群体之一。伤亡原因较为集中,最多的是水上旅游项目,包括游泳、快艇、潜水、漂流等;其次是摔倒,包括酒店卫生间、排队处、山路等地点;第三是交通事故。其他还包括高原反应、食物中毒等。
据了解,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老年人占总数的40%,其中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占到总体31%。但这些老年人向旅行社索赔的诉求,并非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的甚至被全部驳回。
案例1被海浪打骨折索赔被驳
64岁的王女士2014年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巴厘岛旅游,被海浪将右腿的胫骨等部位打骨折,王女士向旅行社索赔17余万元。法院认为,旅游经营者难以就“被海浪拍伤”这一低概率事件,向其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警示,更无力阻止该意外事件的发生,法院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2酒店摔倒缺乏证据被驳
2015年1月,61岁的张先生参团旅游在酒店洗浴时摔伤。张先生认为,旅行社为其提供的旅游产品不合格,在其摔伤后未能积极处理。于是,张先生将旅行社告至法院,并将酒店列为第三人。
被告认为,张先生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注意义务,且旅行社在合同中已尽到警示义务。另外,张先生认为酒店浴室地砖不具备防滑功能且未提供防滑垫,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3遇交通事故索赔获支持
67岁的郭女士2014年6月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八日游时发生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将旅行社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旅行社与郭女士签订旅游合同后,将郭女士等委托给云南当地旅行社接待,该旅行社又委托大巴公司负责郭女士等游客的旅游运输。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4老人猝死旅行社担主责
2013年9月,60岁的孙女士参加西藏旅游时猝死,家属向旅行社索赔6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被告旅行社在行前向孙女士等团员告知了高原旅游的注意事项,但到藏后,被告未每天为孙女士等人体检,且日程紧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身体负担。不过孙某的猝死不排除其自身原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60%的责任。
提醒老人要注意保留证据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说,一般而言,对于老年团,旅行社应要比一般普通年轻的游客,承担更多的陪同、注意和提醒等义务,这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有些旅行社只是口头约定,并不落实到书面,所以,一旦发生问题,老年旅游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北新)
编辑:高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