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云南农村能源建设按照国家农村能源“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在稳步发展户用沼气、积极推进节柴改灶、加快太阳能等新能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50万户,完成率100%,保有量达到306.71万户,位居全国前列;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万台,完成率118.06%,保有量达102.98万台;推广高效省柴节煤炉灶65万户,完成率106.15%,保有量达到611.26万户。超额完成了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任务,减轻了农村居民对薪柴的依赖,有效降低了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保护了森林资源,为“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十二五”以来,云南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综合效益明显提升。一是节能减排成效卓著。每年可节约标煤465.5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31.18万吨。二是生态效益显著。611.26万农户使用省柴节煤炉灶,每年节约薪柴611.26多万吨,306.71万户沼气池,每年替代的薪柴相当于25.29万亩林地的年生长量。三是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厩,实现了农村庭院美化、厨房亮化、厩厕净化。将农户从烟熏火燎的生活起居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农村群众劳动强度,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是经济效益巨大。沼气建设上联养殖业、下接种植业、辐射农产品加工业,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每户沼气用户在减少化肥农药方面的支出,每年可达600元,相当于全省农村沼气用户增收18.4亿元。
发展模式日益丰富。“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拓展发展模式,抓好典型示范。一是拓展了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新途径。利用咖啡壳、秸秆等生产剩余物,引进“气-炭”联产新工艺,建立生物质燃气供给、生物质炭制取、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三位一体”联产模式。二是开展了5个绿色能源低碳示范项目建设。6个村获得了“森林云南”建设农村能源省级示范基地的称号。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引进香港恒生银行资金,共同打造农村沼气精品示范村。在全省不同区域组织实施了5个示范点,得到了项目区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普遍好评。四是推进清洁发展机制沼气项目。在红河等州(市)开展了农村户用沼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及经营管理试点工作。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项目管理得到加强。省林业厅出台了《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二是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超过8亿元,是“十一五”期间投资的1.8倍。三是建设项目日益拓展、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新增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项目,户用沼气补助标准从每户1000元提高到2000元,节柴改灶补助标准从每户100元提高到300元。四是基本建立了村级服务体系。村级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标准从2万元/个提高到5万元/个。“十二五”期间,新建农村能源村级服务网点880个,累计达到5166个,进一步促进了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和实施将坚持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农村危改和抗震安居房建设相结合、与林业产业建设相结合,聚焦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扶持贫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求,着力创新建设机制,将农村能源建设与农村危改、抗震安居房建设相结合,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生产和生活用能需求,加快新农村和“美丽家园”建设步伐。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以核桃、花椒、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和梅花鹿、野猪等特色养殖业为重点,促进农村能源建设与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实现生态绿色,群众增收,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