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队连夜追踪嫌疑人 侦破肇事逃逸案
黑龙江新闻网讯(宋艳蓉记者生铁)3月3日18时26分,牡丹江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东安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东四跨江桥南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场死亡一人伤一人,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东安大队大队长王浩,副大队长赵亮,民警邓宗焱、杨超迅速到达现场,同时将情况向主管副支队长王鸿伟、事故处理大队王刚大队长、李国涛教导员进行汇报。副支队长王鸿伟、事故处理大队教导员李国涛先后到达现场。
现场位于东四跨江桥南端出口北侧100米左右,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施划双黄实线。双黄实线东侧路面头东脚西躺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南侧90余米处有一电动三轮车,现场有部分散落物,受伤的7岁男孩已被送往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大众牌轿车,通过调取监控系统和查找目击者,确定肇事车辆为黑GU4656黑色帕萨特轿车,该车肇事后向宁安方向逃逸。副支队长王鸿伟、大队长王浩、江南大队大队长韩敬龙分别率领东安大队、江南大队民警向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进行搜捕。
当日22时30分左右,副大队长赵亮、民警杨超到阳明区民大小区肇事车辆所有人张某的住所附近进行查找,在民大小区东侧一胡同内发现肇事车辆。同时事故大队教导员李国涛、东安大队大队长王浩、民警邓宗焱对肇事司机张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捕,张某家中无人。回到大队后李国涛、赵亮多次与张某本人进行电话沟通,对其进行劝说,张某本人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诿,未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根据车辆信息、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以及张某本人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诿且不能说明事故发生时的车辆去向,躲避到交警队接受调查的情况,初步认定张某为肇事嫌疑人。
3月4日,大队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某在哈尔滨的家人,请他的家人转告张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3月6日,张某到东安大队投案自首。至此,“3·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