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邀请哈市中级法院和香坊区法院参加国土资源行政诉讼座谈会
11.02.2015 12:3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月26日,省厅组织召开国土资源行政诉讼座谈会,副巡视员刘升林主持会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葳,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枤、行政庭庭长康军应邀参会。会上,各方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对省厅当前面临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交流解答。《决定》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每年第一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到庭;各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诉讼案件有专人负责;要注重行政程序;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有完整的证据。对于申诉、信访、举报类案件,行政机关要明确处理主体、办理流程、分清责任、及时办结;对行政复议案件,重点要审查申请期限,对是否超出法定申请期限认真把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会议要求,在今后依法行政中作出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除主体、依据合法外,要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保证我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和司法机关的审判。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02.20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