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年消化库存商品房 回迁户购买给补助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举措3年消化库存商品房 回迁户买存量商品房给补助
生活报4月21日讯 为积极消化商品住房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用3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增量,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达到合理数量。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商品房两年没卖完
两年内不再批地
意见提出,加强供给调控,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发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纳入控制范围,原则上两年内不能新增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其他市、县也要根据本地供需情况,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开发规模。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用于养老旅游
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用地转型利用,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跨界地产;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伊春市和黑河市等地积极推进候鸟式养老地产,组织到省外开展推介活动。
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土地收储作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房企长期囤积没有开发的土地必须依法处置。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
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实行房屋租赁补贴政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究对租房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