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产权保护以“稳定性”提升“安全感”
30.11.2016 10:38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对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现代国家得以有效治理的前提。正因如此,中央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从“刚有动静”起就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强调的“以公平为核心,坚持平等依法,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反映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有效回应了人们一直以来的期待。
“产权”的概念及其意义,对我们来说早已不陌生。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至少已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公共讨论。第一次是2004年,财产权入宪,让人们提起“产权”二字有了充分的底气;第二次是2007年出台物权法,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此次出台的《意见》重在“保护”,是对已有法律体系的强调和完善,充分回应了近年来中国社会在运行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土地、房屋等财产被征收征用后如何补偿”“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怎样应对”等等。《意见》旨在扫清现实中的各种障碍,为产权制度这一现代社会的“必备软件”良性运行打好“补丁”、做好系统维护。
产权保护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于伴随中国社会发展变迁,产权观念的发育和成熟。如果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描述的是静态社会的财产保护,强调财产归属对于人们各安其位的重要性,那么当前强调的产权保护,则是动态社会促进共同福祉的基本规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种资本的流动和融合,造就了多元动态的市场图景。大大拓展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不仅要依法处理当前的各种产权纠纷,也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给各类财产权以完善保护,需要在以往法律的基础上,以顶层设计完善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增加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
产权保护概念在中国的发展,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举例而言,一二十年前,可能很多人都不觉得看盗版书、用盗版软件有什么过错,如今不仅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像“人没了,QQ号怎么办”“网游账号被盗该报警吗”之类的新问题,也都反映了“无形财产权”这一概念的兴起。随着产权概念的不断丰富,文化、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新型财产权大量涌现,呼唤产权保护从制度到理念都要及时跟上。特别是在国际上,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竞争,正日益成为全球法权秩序的重要枢纽,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产权保护,筑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石。
公权力对待公民和企业财产权的态度,体现着法治文明的程度。这也正是此次《意见》用相当多的篇幅强调相关问题的原因所在。需要看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对企业和公民财产权不够重视,在处置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等司法活动过程中,随意牵连合法财产,有的甚至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还有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凡此种种,都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尊重产权的意识,同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法律程序,通过透明的产权规则稳定社会预期,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家的活力和创造力。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给产权一个稳定的未来,必将给发展注入信心、增添动力。每一个人对未来的确定性,构成的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确定性。
来源:人民日报
同题观点
保护产权不应公私有别
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一视同仁,理念和制度只是前提,要令其落地,还有很多现实的问题需要正视。
譬如,产权不明晰导致财产权保障的不可预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物业所有者购置房屋获得的是70年的使用权,目前决策层已敦促研究续期的具体操作,这一速度应该加快。又如,在财产征用中的越界问题。财产征用对私有财产是一种减损,符合公共利益、程序合法和给予足够的补偿,这些限制就是为了将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减损降到最低。另外,在对非公有制财产的保护不足中,有一点很突出的就是法律法规的滞后及行政权力扩大化对于民营资本的侵吞,尤其是表面合法的侵吞。目前,金融改革已在进行中,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已获确认,而立法的成熟与执行中的完善仍亟待跟进。
保障财产权不可侵犯,不应因属性不同而有着不同对待,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让私有产权得到应有的、比现在更好的保护。以此为契机,推动产权保护在实践层面更进一步,是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在稳定中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以案件处理彰显法律权威
秦孝公时,在秦国主张变法的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便赏给黄金。百姓对此怀疑,不敢去搬。后来,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商鞅重奖了他,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南门立木”使得变法在秦国顺利推行。一句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还需要一根“南门之木”来树立其权威性。
人们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在解读《意见》时,突出了纠正涉及产权的冤错案件的急迫性。《意见》明确指出的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也直接否定了“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这就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负责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司法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意见》真正落地开辟通道。
来源:光明网
轻视产权等于纵容“盗窃”
一些国有企业甚至是国有文化企业对知识产权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
除了资产流失,还有资产贱卖。一千万的国有固定资产若只被卖了一百万,会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但若一千万的知识产权只被卖了一百万,却往往无人问津,甚至还可能会因为赚了钱而受到表扬。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生命线。创新的能量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正比,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越到位,越能释放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反之亦然。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越是做研发投入越多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别人抄袭,最后导致公司因失去竞争力而破产。中央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至战略地位,正是出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通盘考量。
保护知识产权再不能纸上谈兵,雷声大雨点小了。严厉打击侵权者是一方面,作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更应当警觉起来,行动起来。不客气地讲,许多文化企业的式微,很大程度上就同不重视知识产权有关。中央将这一问题严肃提出,接下来需要看行动、见真章。
来源:晶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30.11.201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