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范围

19.02.2016  10:56

  社会力量开办的医院,不仅没有选址、床位等方面的限制,而且患者与在公立医院看病一样可以享医保、新农合政策,检查检验结果也可以与公立医院互认。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放宽准入: 社会办医不限数量地点床位

  措施规定,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所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选址距离、诊疗科室及自身注册资金额度的限制。

   放宽领域:鼓励开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

  同时,放宽运行服务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都要向社会力量放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关节病等具有北方特色的医疗机构和高端精准医疗、儿科、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等薄弱领域医疗机构。

   资源共享: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检查结果互认

  允许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范围

  我省还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即可申请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

   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我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床位数量分别控制在1500张以内,800张-1200张,500张-800张。推动农垦、森工和矿区等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富余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开展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试点,允许公立医院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入股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社会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