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年龄与性别状况分析

30.01.2015  18:42

  ——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系列分析之五   人口年龄结构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同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状况。人口年龄结构是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人口自然增长和人口迁移变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今后人口再生产变动的基础和起点,它不仅对未来人口发展的类型、速度和趋势有重大影响,而且对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将产生一定的作用。 一、人口年龄构成概况 建国以来,我省的人口年龄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自1964年后,我省人口结构的动态变化过程如下: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多、所占比重大,40多年来始终保持着增长;而0—14岁以下低年龄组人口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则分别呈现出了“快速降低”和“加速攀升”的态势。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从50年代开始,我省新生人口激增,0—14岁低龄组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到60年代时达到高峰,1964年达到45.2%,是历次普查的最高值。但从70年代中后期后,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省人口出生率开始下降,低龄组人口比重也逐步降低,到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低龄组人口比重已经降到11.9%,较1964年下降了33.3个百分点,较1990年下降了14.7个百分点,几乎每20年锐减一半。同时,自1964年后,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上升呈现先慢后快、加速攀升的趋势,1964年为5.1%,1990年为6.3%,2010年已达13.1%,近20年来老年人口数量已经翻了一番。15—59岁人口比重自60年代以来不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所占比重都保持了持续增长,形成了劳动年龄段人口数量多、比重大的局面。但是也要看到,虽然劳动年龄段人口总量还在增长,但增长速度却在放缓,自1964—2010年的5次普查间,劳动年龄段人口总量依次分别增长了94.6%、21.4%、12.6%和8.0%,呈现增长放缓的趋势。未来,受到低年龄组人口数量持续减少、人口净迁出、老龄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已接近峰值的我省劳动年龄段人口比重必将迎来向下的拐点,其造成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  
1953 年以来历次人口普查我省人口年龄构成状况
单位:万人、%
普查年份 总人口 0—14岁人口 15—59岁人口 60岁及以上人口
人口数 比重 人口数 比重 人口数 比重
1953 1189.7 456.9 38.4 666.2 56.0 66.6 5.6
1964 2011.9 909.4 45.2 999.9 49.7 102.6 5.1
1982 3276.4 1140.2 34.8 1946.2 59.4 190.0 5.8
1990 3521.6 936.7 26.6 2363.0 67.1 221.9 6.3
2000 3689.0 697.2 18.9 2659.8 72.1 332.0 9.0
2010 3831.0 455.9 11.9 2873.2 75.0 501.9 13.1
  二、人口年龄结构类型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按照人口老龄化(即老年型社会阶段)衡量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阶段。按照这一标准,我省2005年已经跨入了老年型人口社会行列,是典型的老年型结构类型。 从历史变动上看,1964年我省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类型,1990年步入了成年型人口类型,2005年后我省就已经处于老年型人口类型。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由成年型人口进入老年型人口的普遍经历了近100多年的时间且完成了经济积累,而我们仅用了20多年的时间,但我们还处于“未富先老”的阶段。形成这一局面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它一方面有效控制了人口总量进一步增长,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导致低龄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的“骤降与急升”,并最终从根本上改变我省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老年型人口的另一个衡量标准之一是老少比达到30%以上,我省1964年时老少比仅仅为6.4%,1990年时仅为14.2%,而2010年时已高达69.4%,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速必将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国际通用划分标准和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
指标 少年人口比 老年人口比 年龄中位数 老少比
国际通用标准 年轻型 40%以上 4%以下 20岁以下 15%以下
成年型 30%—40% 4%—7% 20—30岁 15%—30%
老年型 30%以下 7%以上 30岁以上 30%以上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状况(%) 普查年份 1953 36.4 3.2 20.2 12.5
1964 45.2 2.9 16.7 6.4
1982 34.9 3.4 21.4 9.8
1990 26.6 3.8 25.3 14.2
2000 18.9 5.6 31.2 29.4
2010 11.9 8.3 38.0 69.4
  三、人口再生产类型 一般来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大,意味着未来婚育人群数量大,就会有较高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所以通过人口年龄结构可以看出人口再生产类型是增加型、稳定型还是减少型。  
国际通用的划分标准和我省人口再生产年龄分组状况 单位:%
再生产类型 各年龄段人口所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49岁 50岁以上
国际通用标准 增加型 40.0 50.0 10.0
稳定型 26.5 50.5 23.0
减少型 20.0 50.0 30.0
我省人口再生产年龄分组状况 普查年份 1953 38.4 48.6 13.0
1964 45.2 43.6 11.2
1982 34.9 53.5 11.6
1990 26.6 59.8 13.6
2000 18.9 63.2 17.9
2010 11.9 60.4 27.7
  从上表数字可以看出,我省少年儿童所占比例已经由1964年的45.2%、1990年的26.2%下降到2010年的11.9%,远低于20%的减少型类型衡量标准,而50岁以上人口数所占比例2010年较2000年也激增9.8个百分点,达到了27.7%,已经临近30.0%的减少型生产类型标准线,说明目前我省的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快速由稳定型向减少型迈进,当完全进入到减少型社会类型时,我省也就将迎来人口负增长的时代。 四、人口的性别 (一)全省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我省历史上由于迁入人口以青年男性为主,因此性别比一直偏高,1953年性别比高达119.9,1964年下降为111.1,到1982年以后,历次人口普查显示性别比均处于正常范围之内,2010年全省人口性别比为103.2,在正常范围之内,但新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1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2.4,高出正常值上限5.4个百分点,虽然与全国的118.1相比低5.7个百分点,但与2000年全省的109.7相比,高出了2.7个百分点。在全国范围看,我省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低于大多数省份,尚未达到失衡的状态,但出生婴儿性别比进一步上升的势头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二)各地区人口性别比无明显差异。我省农村人口性别比为104.1,镇为102.6,城市为101.5,全省13个市(地)人口性别比最低的是伊春市为100.1,人口性别比最高的是大兴安岭为106.9。    
全省分市(地)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地区 总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女=100)
合计
总      计 38313991 19426106 18887885 50.7 49.3 102.9
哈 尔 滨 10635971 5402739 5233232 50.8 49.2 103.2
齐齐哈尔 5367003 2710067 2656936 50.5 49.5 102.0
鸡      西 1862165 950892 911273 51.1 48.9 104.4
鹤      岗 1058665 536776 521889 50.7 49.3 102.9
双 鸭 山 1462626 741730 720896 50.7 49.3 102.9
大      庆 2904532 1464252 1440280 50.4 49.6 101.7
伊      春 1148126 574363 573763 50.0 50.0 100.1
佳 木 斯 2552097 1306592 1245505 51.2 48.8 104.9
七 台 河 920471 471513 448958 51.2 48.8 105.0
牡 丹 江 2798723 1413360 1385363 50.5 49.5 102.0
黑      河 1673899 847863 826036 50.7 49.3 102.6
绥      化 5418153 2741591 2676562 50.6 49.4 102.4
大兴安岭 511560 264368 247192 51.7 48.3 106.9
  (三)各年龄段人口性别情况。2010年,全省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2.4,高出正常值上限5.4个百分点。0—14岁儿童为109.5,15—34岁青少年为102.6,35—44岁壮年为105.6,45—69岁中老年人口为99.9,70—80岁高龄老人为97.7,80岁及以上人口性别比为97.8,我省各年龄段人口性别比均处于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