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 学校食堂不得盈利

25.09.2014  16:37

  生活报讯(记者 宋菲)2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其中,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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