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中小学收费

25.09.2014  12:17

  24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用方面,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40元;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教材,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通知》同时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补发各种证件费不超过10元/证、补发各种学生卡不超过15元/卡、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不超过0.5元/张等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不超过1.5元/小时等。(作者: 栾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