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14.07.2015  16:55

        作为全省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5家单位之一,龙江县法院党组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精神和总体部署为基调,紧跟上级法院要求,结合人民陪审员改革方案中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呈现稳步有序、特点鲜明的态势。

        调整陪审员队伍结构比例。在招录人员分配比例上,规定女性陪审员的比例不少于30%,少数民族成员比例不少于10%,进城务工人员比例不少于10%,工人、农民陪审比例不少于30%,群团组织、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比例不少于40%;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0%。适当调整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或组织人员陪审比例,规定此类部门或组织人员不少于3人,真正使人民陪审员体现群体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召开“两个会议”,增进交流。共召开审判人员座谈会2次,召开现有人民陪审员座谈会3次,会上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本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工作业绩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交流,拓宽交流渠道,优化陪审员参审机制,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经验和思路。

        公平公正,突出选任的透明性。在辖区电视台滚动播放《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共派宣传人员走进社区、村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组织对选任程序告知事项进行宣传解答,营造全民积极参选的良好氛围,平等对待每一位参选者。在社区、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设立10个报名点,方便符合选任条件人员报名参选。在《龙江法院网》设立1处报名窗口,不能及时参选人员可以远程报名。

        采取“两结合”,优化选任方式。实行认证和考核相结合,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参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认证,必要时到参选人民陪审员所在的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在报名方式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规定社会各界群体本人采用自我推荐的方式,书写书面申请后,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按照程序选任;另一种是参选陪审员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进行推荐,法院审核后选定人选。

        在参选程序上,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随机抽选和分类抽选,即在选取候选人民陪审员时,从预备名单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同时抽选时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职业的人民陪审员分类抽选出来;二是辖区陪审和便民陪审,即在参选时注重选取居住在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所在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同时,注重选取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降低当事人费用的便民利民方式;三是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决定三种方式,即可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也可以由法院决定是否属于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

        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平衡参审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防止“陪审专业户”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