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工作力度

12.08.2016  19:06

  近日,龙江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为某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达180多万元,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历时14天,充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龙江县中普燃气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普公司)与被告龙江县双兴房地产公司签订《燃气管道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安装燃气管道工程,总价款为2,222,87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安装任务,被告分两次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尚欠工程款1,828,700元.经多次索要未能给付。原告中普公司向龙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江县法院高度重视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采取了快速立案、快速移交、快速指定办案人、快速采取保全措施的“四快”措施,执行局长亲自挂帅,排查案件整体情况,摸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在扣除1,453,50元的安装费用后,执行人共给付工程款1,683,35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交付了全部款项,案件在14天内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龙江县法院把审理好涉企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不断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把法院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相融相通,以实际行动依法支持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