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6.11.2014  16:35

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算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决算信息公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真实完整。向社会公开的决算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真实可靠,清晰易懂,完整准确。
  (三)做好衔接。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及格式等,应与部门预算公开保持衔接;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进度与部门预算公开的进度保持衔接。部门预算已经公开的,部门决算原则上都应公开。
  二、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省直部门(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下同)是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财政部门负责省直部门决算批复和决算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和督促省直部门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门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三公”经费决算方面,凡是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并公开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三)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部门决算的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省直部门2013年度决算公开内容为部门概况、批复的决算报表、决算报表说明和名词解释。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单位构成。决算报表包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其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类级科目,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列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要零报告。
  2.“三公”经费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包括表格和文字说明,其中,表格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文字说明是对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三、决算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自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决算后,省直部门要在10月17日前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部门决算信息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且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独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可申请在财政厅网站上公开。
  四、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助于打造高效廉洁政府,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省直各部门要完善决算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同时,公开的决算信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密部门或涉密决算信息,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不予公开,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财政厅提报相关批件。
  (三)加强沟通、反应及时。在决算信息公开过程中,省直各部门要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以确保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省直各部门要对决算信息,特别是对敏感性信息公开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认真评估,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对决算信息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质疑也要及时回应,并认真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附件: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3.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黑财库[2014]36号】之第1个附件.xls
【黑财库[2014]36号】之第2个附件.xls
【黑财库[2014]36号】之第3个附件.xls
【黑财库[2014]36号】之第4个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