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17.05.2021  10: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陆续印发实施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以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填报工作,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明确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不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   一直以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会议学习研究,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带头填报,多次强调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持续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到实处;要求各级院党组书记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察、发函督促、约见谈话、巡视监督等方式,推动提升重大事项填报质量。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集中培训、印发口袋书、制作填报导图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培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2020年全省共填报2995件,其中省院填报67件,市分院填报567件,基层院填报2361件。2995件中,涉及司法办案2395件、干部选拔任用128件、项目安排31件、工程建设59件、监督执纪43件、其他事项339件;反映情况556件、过问了解2324件、干预40件、插手3件、相关接触交往72件;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494件、熟人404件、亲友135件、同学148件、同事259件、战友13件、其他1542件。   “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逐渐减少,检察办案司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检察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贯彻不深入,心存顾虑,个别院重视程度不高,组织领导不力等问题,2020年鸡西市麻山区院、黑河黑北院全年“零报告”。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打赢正风肃纪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