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三推行三到位 让群众诉讼不再累

22.03.2017  21:26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讼的盲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工作中坚持三推行、三到位工作方法,使群众对打官司的认识也渐渐由“诉累”转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行便捷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座椅、温水等便民设施,坚决遵守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在感情上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做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 实行咨询、立案、收费一条龙服务;简化立案程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不推不压,当日立案。

    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法律风险,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官全面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质证。

    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于所审理的案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判决后进一步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做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真正心服口服。

    热情服务到位,避免矛盾激化。立案窗口始终把文明司法放在首位,以礼待人,以法服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找准争议的焦点,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有针对性的向当事人问询纠纷发生的起因和现状等情况,积极让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找准切入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客观公正的法律意见,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避免出现矛盾的激化。

    创新举措到位,减少当事人诉累。创新诉讼引导制度,提高立案审查能力,规范立案审查工作,把好立案关口,准确把握案件情况,坚持风险告知和案前释明,做到当立则立,让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和依据,并引入非诉渠道,纳入诉前调解,真正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困难,节约当事人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保全措施到位,保全与调解同步。对当事人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调解工作与保全措施共同进行,防止出现因当事人恶意利用调解而造成证据或财产灭失而影响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