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三无”车,为何频现街头?——代步车市场乱象调查

23.03.2016  08:57

  新华社南昌3月22日电题:危险“三无”车,为何频现街头?——代步车市场乱象调查

  新华社记者邬慧颖、周畅、高敬

  外形小巧时尚的代步车如今在不少城市道路中频频出现,虽然给不少人带来了便利,却也因无牌照、无驾照、无保险成为“安全陷阱”。记者在北京、江西、安徽等地采访了解到,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已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表示,“三无”代步车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中消协将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

   三无”代步车市场热销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安徽大市场内,一家名为“凯一路”的电动车销售门店门口,摆放着各色车身的三轮、四轮代步车,其中三轮的一款售价6800元,四轮的一款售价8000多元,“这两款销量好,一个月能卖几十辆。”店员说。

  “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车子付了钱就能开上路。”据该店销售人员介绍,店内的代步车速度最快可以达到每小时40公里。“不用买保险,不过你放心,这种车速度很慢,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了磕磕碰碰,交警不会找你麻烦的。”这位店员说。

  放学时间,在江西省南昌五中门口,几辆颜色鲜艳的老年代步车格外显眼。一名老人告诉记者:“买这车就是为了接孙子上学放学的,我年纪大了,没法考驾照。有了这种代步车,还是挺方便的。

  据了解,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实则为一种医疗器械,车速基本控制在每小时10公里之内,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但记者在各地采访中发现,全国多地市区道路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速度多在每小时40至50公里,价格从5000元至6万元不等。商家常以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不需要担心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为卖点来销售。

  那么市场上“三无”的老年代步车是否真的安全呢?

  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

  2014年,安徽省一位残疾老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人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司法鉴定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厂家生产“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并未获得国家关于生产机动车的公告许可。目前,死者家属已将生产厂商告上法庭。

   莫衷一是的“身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年代步车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各方说法不一。

  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许一卿介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代步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委托鉴定中心做鉴定,“目前我们接到的这类鉴定并不算多,但几乎每次鉴定结果都是机动车。

  合肥市协警李平坦言,在路上看到这种不上牌、没驾照到处乱窜的代步车“头都疼”。他表示,交警往往会将其看作非机动车不予处理。

  江西省工信委装备处副处长郭芳表示,根据国家要求,纯电动汽车在续航里程、最高时速、车辆设计上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但现在这些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车”的车辆,大部分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质量检测,质量上没有任何保障,从各项指标来看并不在电动汽车范围内。

  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院教师吉祥表示,根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产品应符合双一百(最大续航里程100公里,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要求。“而当下这些路上跑的低速电动车显然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因此我认为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

  此外,由于监管空白,一些小作坊“鱼目混珠”,粗制滥造老年代步车。记者调查发现,江西省也有多家代步车生产企业,但江西省质监局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省质监部门从未给任何企业发过有关代步车的生产许可证。

   既正视社会需求也完善标准及法规

  由于各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定义不同,导致其从生产到上路行驶,都成了监管的“灰色地带”。面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呼吁正视老年人、残疾人的相关需求并给予正确引导,同时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代步车有客观的市场需要,很难一禁了之。”吉祥认为,在三四线以下城市及乡镇农村,由于交通没有大中型城市发达,廉价的“老年代步车”可以给中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体、残疾人群体带来诸多便利,这部分市场需求不容忽视。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培训师曹晶认为,对于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我国应出台国家技术标准以规范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过程,同时也便于企业加强质量监管,改进提升产品品质。

  吉祥建议,地方政府应当完善交通法规,制定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路面管理政策,并且驾驶员也需持有驾照。例如,山东省沂南县已对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汽车允许挂以“沂电”开头的地方牌照,并且要求驾驶员持C3驾照方可上路,在二级及以下公路上行驶,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蒋苏华建议,各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划分,杜绝监管的“灰色地带”,避免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失责行为。并且坚决取缔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的小型电动汽车生产经营企业。

  与此同时,消费维权方面的工作也需进一步增强。根据新消法规定的公益性职责,中消协将从支持安徽消费者提出诉讼的个案入手,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调查及维权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