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法院三项措施全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15.06.2015  18:34

        呼玛县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纳入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网络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维权机构,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诉权。呼玛法院分别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少年法庭,专门负责审理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且吸纳了一些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从而更加细致、更加充分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采取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以调解结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积极指导举证,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两年来,共审理了一百余件涉及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为妇女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0.513万元。

        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实体权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呼玛县法院严格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既保证公正审理,又注重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两年来,共严惩犯罪嫌疑人11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认真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严把案件定罪量刑关,共有4人收到刑事处罚。为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该院主动与先各小学校进行对接,向学校派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警醒学生提高认识,远离犯罪。结合法院审判实践,有针对性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以案例教育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主动配合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帮教,跟踪矫正的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

        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道德风尚。呼玛法院在在认真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干警主动进入乡镇政府、社区网格普法授课,帮助所帮扶村屯建立阅览室,积极组织干警为其捐赠法律书籍,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等宣传资料,结合法院实际审判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群众提出的家庭暴力、劳动争议等问题,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妇女群众通过学习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