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多次,“真有冤情”还是“职业上访”?

29.09.2015  19:51
  “你不给钱,我就举报你贪污。”借款给他人讨要高额利息未果,巴彦县红光村农民张某某在10年间不仅多次进京上访,还多次涉嫌以威逼、恐吓手段敲诈债权人钱财。日前,张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1994年,巴彦县红光乡农机站扩建缺少资金,张某某父亲先后两次借款给农机站共计1.8万元,并约定月利息二分。1999年农机站改制,房屋和剩余资产被赵某某等人买断。买断时,根据协议,农机站的债务由赵某某负责按照本金和债务利息总额的5%偿还。可赵某某还欠款时,张某某父亲认为利息太少拒收,并开始多次进京上访。去年5月30日,赵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某父子人民币4万元,至此债务终结。但张某某不甘心,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向赵某某要钱,并称如果赵某某不给钱就举报其贪污问题。期间,张某某又给农机局原局长冯某打电话、发短信,要求赔偿10万元;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举报消息;分别给农机总站领导、巴彦县纪委领导发短信威胁。赵某某被迫于2014年12月15日将人民币3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张某某。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根据全市开展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工作部署,巴彦县发挥政法机关在依法处置“非访”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对信访活动中犯罪行为案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置信访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对进京“非访”人员,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裁决治安拘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开展打击处置“非访”活动以来,巴彦县对13名在信访活动中实施“非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对6名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在处置违法上访人员过程中,巴彦县注重抓住当事人态度转化的有利时机,政法部门、责任单位及时跟进,商谈具体化解办法,综合施策,合理化解。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由纪委、督察室、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逐案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包案领导亲自带队解决,切实做到督办一起、解决一起,直至信访人息诉罢访。此举有效遏制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上升势头,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