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七城区错时上下班(学)

02.09.2017  14:26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9:00至17:30,午休时间1小时

  ■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上班时间仍为8:30

  ■4月20日至10月20日:四城区高中、初中7:10前到校,小学7:30前到校

  ■10月21日至次年4月19日:四城区高中、初中7:20前到校,小学7:40前到校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哈尔滨市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地铁、综合管廊、热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合理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缓解市区交通早晚高峰压力,方便市民出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9月4日起,在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

  《通知》指出,错时上下班(学)区域范围包括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7区,实施单位包括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同时倡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单位根据实际,自主采取错时上下班措施。

  《通知》要求,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9:00至17:30,午休时间1小时。其中,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上班时间仍为8:30。同时,公安、市场监管、劳动保障、医疗保险管理、房产交易中心等16个市本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120个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实行每周双休日工作半天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所属中小学到校指导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0日至10月20日:高中、初中7:10前到校,小学7:30前到校;10月21日至次年4月19日:高中、初中7:20前到校,小学7:40前到校。各学校可根据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灵活调整,细化完善年级、班级错时上下学时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下班时间保持不变。市场占道摊区:周一至周五,7:30前完成撤市、保洁工作,并恢复路面交通秩序;节假日,撤市、保洁时间顺延半个小时。

  《通知》指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从顺应群众呼声、合理利用资源、缓解交通压力出发,在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根据错时上下班(学)的要求,主动搞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确保各方面工作不受影响、有序推进。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执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执行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落实各项配套跟进措施,及时跟踪、评估、检验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效果,并逐步改进完善,最大限度发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作用。

   新闻链接:

   关于部分城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