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下周起,市区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24.08.2016  15:07

  记者从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市区内将于本月29日起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届时,市区内应当依法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都将实施统一登记。

  哈尔滨市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的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统一登记。

  自8月29日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停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