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不作为”“慢作为”有新说法 即日起开始实施

24.07.201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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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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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种情形视为“不作为”:

  (一)超过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时限不表态、不答复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收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

  (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九)对实行联合许可的事项,相互推诿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

  (十)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 “ 不作为 ”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3种情形被视为“慢作为”:

  (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无正当理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超过承诺期限的;

  (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超过法定期限的;

  (三)其他超过期限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慢作为”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3种情形将被认定为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要求:

  (一)擅自脱岗,工作期间从事炒股、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语言粗暴、态度恶劣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的行为。

  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办理行政许可负领导责任。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作为”“慢作为”情形,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要求情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问责。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