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不出险保费或降5折以下

27.05.2015  16:56

  26日,黑龙江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3年不出险保费或降到5折以下。到6月1日,我省保险公司开始销售新的商业车险产品。

  6月1日起

  我省启用新车险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该《方案》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4月30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5年6月1日前,停止使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条款。

  目前,我省已有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等8家公司将于5月27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产品切换,销售新产品。其他公司也进入到准备的最后阶段,很快会向市场提供新产品,到6月1日,我省所有保险公司都需销售车改新产品。

  改革后商业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将车险价格与出险次数“挂钩”。

  “无赔款优待系数”主要根据出险次数核算,通过对历史大数据的精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在0.6—2.0之间,一年不出险保费优惠15%,2年不出险保费优惠30%,3年不出险保费优惠40%,相当于打了6折;全年出险一次保费不变动,出险2次保费上浮25%,出险3次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增加一倍,并封顶。

  “自主核保系数”根据出险赔偿金额等因素计算,“自主渠道系数”则主要指是从哪里购买,一般通过电话及网络销售购买价格相对便宜。“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数值范围都在0.85—1.15之间,各保险公司可自主使用。

  如果投保人3年不出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6,保险公司给其计算的“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分别为0.9和0.9,则费率为0.6*0.9*0.9=0.486,保费优惠将达到5折以下。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没有加入交通违章系数。但保监局、省保险协会可能还将与交管部门沟通,日后可能将投保人交通违章次数纳入其中,并根据其系数计算保费。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零整比”概念进入视野。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整比值低的车意味着维修费用更低,从而保费也低。比如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投保人出险后有三种申请理赔的方式: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同时,如果投保人无责出险,则不算入出险次数,对下年保费没有影响。

  本次改革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明确了“第三者”的概念,即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示范条款精简整合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整合后的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一是书写“25字”内容并签名。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今后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二是建议随身携带保险凭证。参考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的做法,新设计的汽车商业保险凭证,更加便于消费者投保后放置车内或随身携带,作为享受保险保障相关权利的凭证,请广大车主妥善保管。

  三是可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时间。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请投保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零时起保”和“即时生效”间合理选择。

  四是请投保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据悉,2014年,我省承保了310万辆,提供了近1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今年1—4月份,我省车险保费收入27.6亿元,财险保费收入的81%,车险关系到我省300余万车主的生活。而现行的车险费率采用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定价,保费与汽车的实际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使得风险低的车主变相大量补贴风险高的车主。□记者梁庚

  3年不出险

  保费或降5折以下

  车损险引入

  “代位求偿”理赔

  免除争议较大条款扩大主险承保范围

  改革后投保需“四”注意

编辑:朱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