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已着手不动产登记准备工作 以前"房产证"仍有效

27.02.2015  12:32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张博) 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消息,不动产登记将在3月1日正式施行。26日,该微博又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哈尔滨作为全国首批启动的15个换证试点的城市之一,已着手不动产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新证启用后,以前的“房产证”仍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而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据了解,包括哈尔滨、长春、西安、济南、深圳在内的15个城市被列入首批不动产登记实行的试点城市,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目前,哈市已经着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获悉,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各地要确保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也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