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或须提供“纳税人号”

19.01.2015  13:10

    税收征管部门可全面掌握房屋产权信息房产税征收瓶颈有望破除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尽管立法程序还未启动,但房地产税征收最大的“技术障碍”似乎已经破除在即。如果不出意外,未来个人对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进行产权、使用权登记时,“纳税人识别号”将成为“前置条件”。

  这将彻底改变税收征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房屋产权信息的现状。由于房地产税的基础——个人房产的产权信息主要掌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系统,包括决策层、监管层在内,房地产税一直被认为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瓶颈。一旦这一核心技术瓶颈得以突破,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工作节奏,将进入提速的“快车道”。

   “纳税人识别号”或成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

   “总局确实在研究把‘纳税人识别号’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结合,作为登记前置条件的可行性,并和有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2015年1月13日上午,一位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纳税人识别号”正被考虑作为个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置条件。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简称“税号”。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案草案,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按照立法、修法的审议程序,《税收征管法》修订案草案最迟将于2015年年底之前,进入法定审议程序。一旦《税收征管法》修订案草案得以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将获得法律地位,继而进入实施阶段,赋予每个公民“纳税人识别号”。

  也正因如此,“纳税人识别号”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法理层面的基础。

  正在修订过程中的《税收征管法》即提出,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进度,《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根据这一条例,所有不动产都将进行统一登记,并颁发、换发不动产权证。

   “所谓前置条件,即是在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不提交纳税人识别号,即不予进行不动产登记,当然这是最为理想的情况。”前述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称。

  获取产权信息成难题

  房地产税立法之初,尽管在法理等层面多有争议,但真正困扰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内的主管部门的问题,却是“如何获得、共享房产产权信息”的技术性问题。如果税收征管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地掌握房产产权信息,房地产税的征收,在技术上就难以实现。

  目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这一产权信息登记系统由住建系统垂直掌握,按照目前的政府政务信息共享框架,系统内房屋产权信息并未与税收征管部门实现实时共享。

   “现有房地产税负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即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契税等。针对这些税种的征收,税收征管部门和住建职能部门采用的是‘先税后证’的行政方式,也就是持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由住建系统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原有制度框架下,是没有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机制或者方式的,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税,不掌握这些信息就无法真正征收。”中国房地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霍域宁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两道强制性的“锁”

   “如果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后,纳税人识别号成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那么就意味着,不提交这个唯一编号,房屋产权就无法办理登记,也无法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从而无法获得法定的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上了两道强制性的‘锁’。”霍域宁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二是“颁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设想,在办理“房产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房屋产权人也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方能办理有关换发手续。

  前述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认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制度设计,实际上解决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瓶颈。这实际上使“纳税人识别号”包括了纳税人的房屋产权信息,而“纳税人识别号”由税收征管部门掌握。“所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征管系统的有关部门就掌握了房屋产权信息,从而获得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他说。此外,房地产税征收的另外一个技术难题在于存量房产的税收征收问题,由于这些房产年代久远,其产权信息未能信息化。而通过将原有房产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的环节,存量房产未被信息化的产权信息,也将实现信息化,从而使对其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可能。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