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22.01.2016  09:29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岩波王立彬)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土资源部网站日前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几方面,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更具可操作性。专家表示,该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能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土部此前要求各地要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记者获悉,目前不动产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达成既定目标,国土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7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进展较快的地区已开始着手全面登记发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地区实践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申请主体材料骗取登记,导致登记错误,有些还进入了司法程序,严重损害了正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专家表示,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将陆续全面铺开,不动产登记相关纠纷处理及相应惩罚措施亟须配套出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去年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是阶段性的指导文件,大量技术性工作迫切需要细则。当前登记机构整合完毕,取得阶段性进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恰逢其时,可以明确不动产权利保护与纠纷处理,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开展。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用相当的篇幅描述了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形成信息联网系统,但对信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及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这些彰显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以及交易安全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