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委出台指导意见,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4.03.2015  10:04

  为加快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月2日,省编委出台《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将市(地)、县(市)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二是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三是对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统一规范。四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