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3.06.2014  15:22

 

 

各市(地)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发证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7月1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和发证时间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