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6.10.2015  10:45

黑人社函〔2015〕322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及《关于公布“四煤城”2015年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30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做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申报。

(五)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9份,并在评审开始前进行答辩,  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及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同级改职人员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技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技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省省内合格标准为:英语标准为40分,日语标准为45分,俄语标准为50分,德语标准为55分,法语标准为55分,西班牙语标准为55分。2015年度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省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八)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4〕43号)精神,适当放宽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今年,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工系列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单独设定合格标准,其中,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英语30分,俄语40分,日语35分,法语45分;计算机省内合格标准:双科30分。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人员须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九)在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服务局)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十)今年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请各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员及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帮助文件下载”中的操作说明,按照个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技工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顺序,层层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十一)今年评审材料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本人实际授课情况证明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表等),材料中必须体现能独立承担的课程数量、完成的教学循环数量、平均每年实际授课学时数量等数据,证明材料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若证明材料失实,追究单位领导和本人责任。

(十二)今年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含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十三)根据《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15〕105号),今年参评人员中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须提供佐证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①获得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市(地)级以上(含行业和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人员;

②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被开发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③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成果被采纳、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④参与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人员。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含)以上并被聘在岗位5年(含)以上、年龄46周岁(含)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和“岗位任职合格证明”(见附件7),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已掌握现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3.在高等院校、高职高专系统进修学习本专业主要课程,由学校出具成绩合格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4.参加以往年度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成绩合格,可以申报相应职称。

(十四)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本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算起。

(十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在3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否决原因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要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7日内向申报人员反馈,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报省人社厅人事处。

二、呈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完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评审材料包括:

(一)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照黑人发〔2007〕70号文件要求,提交免试材料原件。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县及以下工作的省直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须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三)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党校学历须提供档案中的学籍档案原件,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四)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部聘任人员,须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六)已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

(七)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八)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需填报相应《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九)“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一份。

(十)“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一份(A3纸)。

(十一)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及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9份,

(十二)《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十三)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评审工作纪律 

今年评审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发现评审申报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形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技工教师资格评审,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呈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呈报时间:11月5日至11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取回时间:12月14日至12月25日。

呈报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821室。

取回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柳                                                              电话:0451-87130392

表格下载邮箱:[email protected]        密码:87130392 

附件:

1、 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doc  

2、 黑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xls

3、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3.doc

4、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件4.doc

5、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附件5.doc

6、 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doc

7、 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7.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