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啃“硬骨头”的反贪专家

16.06.2016  18:06

从检33年,28年工作在反贪第一线,2002年任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反贪局长以来,主办上级指定其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170余件,当中要案和案值100万元以上的32件。记者在见到孙晓军前曾几度将其想象成处变不惊、眼神犀利的英雄形象,但猜想和现实没能达成统一,常年在一线不分昼夜地工作将其雕刻成一个面容黝黑、身材微胖以及到点就得吃降压药的东北汉子。

在林区当检察官大多没见过什么世面,社会关系简单,有人用土话形容我们是‘山炮’检察官。”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如今已是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常务副检察长的孙晓军自我调侃说,社会关系少,办案的阻力就小,也因此适合专啃各种“硬骨头”案件。

 

喜欢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审讯专家

提到黑龙江,可能很多人会自然联想起冰城哈尔滨、油城大庆,很少有人会提起林区。在检察工作当中也同样如此。孙晓军告诉记者,十几年前,黑龙江省每年召开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大会时都是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地先做经验介绍,等到最后林区检察分院作汇报时领导通常前缀一句:“林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谁都知道,这话外音是“林区案件少,要是没什么可介绍的经验就散会吧”。

如今绝不再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省检察院再开会时基本上都是让林区反贪局先作经验汇报。尽管这是个小细节,但孙晓军回忆起来总是不禁流露出自信的微笑。

2009年11月,黑龙江省检察院领导“点将”,孙晓军参加了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副厅级官员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担任审讯组组长。孙晓军采取了“请君入瓮”的策略,让嫌疑人从沉浸在当年的“丰功伟绩”,不知不觉中切入正题。随后,讲政策、讲亲情、讲案例,使其“无处可逃”,不得不“缴械投降”,案件从涉嫌受贿18万余元,扩展到涉嫌受贿859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090万余元。在此过程中,孙晓军与王某从没红过一次脸,王某从侦查、公诉到庭审,认罪态度良好。2011年1月,王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工作之余,孙晓军系统学习了犯罪心理学、侦查讯问实务、财会等相关知识。在知识与实践结合过程中他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会产生心理障碍,而这也是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主要原因。

      能不能将心理咨询引入审讯?为此,孙晓军将审讯步骤定为:心理限制——心理加压——心理宣泄。结果,在三起受贿案件的审讯中使用效果明显。其中在一起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心理宣泄阶段一口气交代了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之后诚恳地向孙晓军表示感谢,说他帮他解开了心结。2012年5月,在省院举办的侦查业务培训班上,孙晓军讲授了《职务犯罪审讯谋略》,受到广泛好评。其讲课教案被誉为“反贪孙子兵法”。

 

擅长办精品案的“行家里手

1983年10月考入省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的孙晓军,历任法警、书记员、助检员、副科级检察员、举报中心主任,1998年任合江林区分院反贪局局长(2002年合并为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

多年来的检察工作让孙晓军知道“不文明的执法只会让嫌疑人从心底里看不起办案人员,更加不配合,增加突破案件的难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尽可能满足嫌疑人的合理要求,如嫌疑人身体有不适,主动帮其购买药品;天冷时主动叫嫌疑人家属为嫌疑人带来厚衣服;如果嫌疑人情绪过度紧张或被讯问累了,就让其休息一下,站起来走动走动;办案中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嫌疑人子女学习工作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到办案人员执法人性化的一面。不少犯罪嫌疑人都说:“栽在孙晓军手里认了,心服口服。

办案不但要攻坚克难,更要办好案、办精品案。”孙晓军注重在执法理念上影响和带动干警。在他的直接推动下,林区检察机关建立了以林区分院为龙头、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办案机制,成为全省较早开展侦查一体化工作的分市院。在他的主持下,先后完善了线索合理分流及排查跟踪制、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安全防范等办案制度。林区分院反贪局先后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一等功。2009年9月,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制度实施以来,在他的提议和支持下,分院相关业务部门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保证了“上提一级”改革的深入推进。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2013年春节过后,在他的提议和推动下,林区分院党组为反贪干警配备了150台单兵“现场执法记录仪”,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将“执法仪”运用到侦查办案。2013年3月29日,省院将“省电力公司某部主任王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胡某等人涉嫌受贿犯罪”线索指定林区分院侦查。仅用1个月时间,便立要案4件、大案21件。同时,未收到任何投诉和执法异议。其中“执法仪”的使用功不可没。“执法仪”与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无缝衔接”,较好实现了侦查办案的信息化流转、全过程控制,确保了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身先士卒正人先正己的常务副检

2013年6月起,孙晓军被提拔为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先后分管反贪、反渎、控申、预防、法警队以及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研究室、刑罚执行监督、案管中心等业务部门。

用林区分院检察长卢孝东的话说,整个林区检察分院一半以上的部门都是交给孙晓军负责分管,他管队伍抓纪律我最放心。

孙晓军从不回避案件当事人亲朋好友托关系送礼的话题,他对每名检察干警的要求就是“该怎么做你们就看我,我要是抽了当事人一根烟,你们就可以收10条烟,我要是喝了当事人一瓶水,你们就可以喝当事人10瓶酒……”孙晓军觉得,要想带好队伍首先就是要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有一次全院开大会,已经是副检察长的孙晓军因办案原因没有换上检察制服裤子,会后孙晓军主动要求政治处对自己通报批评。在孙晓军看来,如果不给自己一个通报批评也没办法一视同仁地要求干警。

不论是担任反贪局长,还是被提拔为副检察长后,他都少有空洞的说教,而是身先士卒,用行动说话。对难啃的“硬骨头”或出现“险情”的案件,他亲自上阵;对那些人地生疏、治安复杂的异地办案,他从不推诿。他还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言传身教给年轻干警,并与他们一道摸爬滚打,甚至甘当下手。经他悉心培养,先后有8名干警走上基层院负责人和分院机关中层干部岗位。与孙晓军在反贪局共事8年、现任兴隆林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孙强,永远不会忘记在一次办案中他费尽心思形成的34页讯问笔录被孙局撕毁,理由是“不规范”。孙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对工作不理解,甚至恨过孙检,如今自己也在基层院当领导了,我一辈子都感激孙检曾经对我的严苛要求。

卢效东介绍,孙晓军从检33年中,共获各类表彰80余次。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被授予省森工系统“劳动模范”,两次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2007年3月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2010年4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专家”,2012年7月荣记个人一等功,201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被荣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