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定价高于出租车50%”是否合理有待探讨

11.09.2015  16:36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该意见将对参与网约车运营的平台公司、车辆、司机做出新的要求,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需将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属性;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经济参考报》9月10日)

  自从专车服务出现以来,无论是专车与出租车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是地方交管部门对待专车的态度,都表明急需出台一部专车监管制度,从而让专车获得合法地位,化解相关利益冲突。从这条报道来看,该监管意见已经成熟,有望不久后公布。但是,该意见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最终稿,尚待观望。鉴于专车引发不少争议,也涉及公众利益,应该先征求意见再正式实施。

  如果消息人士披露的意见内容属实,笔者认为,该意见既有不少亮点,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亮点是,允许私家车变更车辆属性成为专车,这比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所说的“为了安全,永远不许私家车进入专车”,是一种进步。再比如,该意见规定“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显然这对广大乘客的权益是一种保障,也值得肯定。

  不过,该意见中的两条规定很可能会引起巨大争议:一个是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需将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属性,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由于网约租车平台上的专车绝大部分是私家车,因此,该规定一旦出台,意味着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很多私家车主未必愿意给车辆“变性”。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当私家车提供商业服务时,理应变为营运车辆并获得营运证,这是专车合法化的标志,也便于政府部门监管和购买相关保险。但是,私家车变为营运车辆后,未必非要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年限报废(使用8年),因为私家车“变性”前一般没有跑多少里程。合理的做法是,在私家车变为营运车辆后,应该根据车辆所跑的里程确定报废时间。否则,该意见就有打压私家车之嫌。

  另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是,政府给专车运价进行定价,即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市场差异化竞争,避免专车与出租车“打架”,但这样的“高价”是否合理,有必要进行充分讨论。

  有关部门要充分意识到,专车出现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这种服务弥补了过去出租车市场的很多不足。比如,增加了车辆供应,提高了服务效率,方便了乘客出行,改变了行业生态。既然专车是一种市场化的产品,就应该由市场来定价。而“专车定价高于出租车50%”这一规定,既违背了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外,恐怕也没有实际效果,因为专车运价可以打折。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还是在依法治国语境中,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就专车管理而言,政府的责任应该是通过制度明确专车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其他的事情应该交由市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