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召开专门会议 就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14.03.2016  16:37

 

3月14日,省院机关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中,如何找准机关党建职责定位和工作定位,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和改进省院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春雷代表院党组作重要讲话,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徐军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杨春雷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机关党建工作在检察机关建设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具有政治引领、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作用。机关党委的主业是党建工作,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负有党建工作责任,二者都要主动聚焦党建、思考党建,正确认识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抓在具体工作中。

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要立言立行,开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要切实转变理念、观念、思路和方式、方法、途径,突出工作统筹、力量统筹、重点统筹,在抓紧抓常抓细上做文章下功夫,以虽然功不在我但要抓铁有痕的精神状态、久久为功的劲头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顺畅、内外沟通高效、左右衔接有序的大党建工作格局。要坚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深化发展、提高水平。要把思想建党作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灵魂,把融入检察工作作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落脚点,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管理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根本,把创新工作增强活力作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动力,把依靠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作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石。

杨春雷副检察长要求,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党组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多安排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多提意见和建议,为机关党建工作多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机关党委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部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党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经常化、日常化、机制化,党组织生活必须实化、活化,党支部书记一定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为班子和队伍带好头做表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都要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书记和委员都要带头做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先锋和模范,都要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共同营造省院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徐军副检察长简要回顾了省院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党建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任务和要求,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重点就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实现新突破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徐军副检察长指出,要直面问题,有的放矢,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他说,几年来,省院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党建的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新方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新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省院机关党建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正视面对、清醒把握。

 

徐军副检察长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进一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要认识到加强党建工作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能力及水平。

 

 

徐军副检察长要求,要主动作为,精准发力,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实现新突破。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检察工作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能力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在检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重点,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坚持统筹协调抓党建,构建上下联动顺畅、内外沟通高效、左右衔接有序的“大党建”工作格局。

 

 

徐军检察长就如何落实这一总体工作思路,提出六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他指出,要抓紧组织学习中央印发的《学习教育方案》,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升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努力做合格党员,做到讲学习有武装、讲政治有信念、讲组织有党性、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责任有担当、讲奉献有作为。二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把抓履行主体责任与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责任一并谋划、部署、推进、检查、评估,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依靠党建工作保障检察工作,运用党组织生活制度推进检察工作。三是要加强组织,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的主导作用。机关党委要对党支部、群团组织加强工作领导,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机关作风。四是加强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党建工作包括政治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相关联的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需要统筹兼顾、联系各方、齐抓共建。五是要加强融入,进一步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要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工作谋划、安排工作和活动,确定党组织生活专题。要融入到检察专项工作中和司法办案活动中,发挥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保证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遵守办案纪律和规矩。六是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建立约谈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评价机制,纳入省院目标办的统一管理,并突出考核后评价结果的运用。

 

会上,省院政治部基层处、公诉一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党支部以及哈铁分院刑事检察党支部分别介绍了党建工作经验。

 

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郁出席会议。会议由省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赵秀华主持。省院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农垦、林区、哈铁分院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