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业主与物业间产生矛盾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4.04.2016  14:28

  新华网哈尔滨4月14日电 近年来,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要求日益提高。当业主认为物业工作不符合标准,合同又没到期无法解约该怎么办?单户业主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专家建议,三种途径可解决相关问题。

  记者日前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立汇社区采访时,社区负责人李艳萍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来自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文件,文件称该辖区内立汇美罗湾小区有40名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上访,要求解聘物业企业,由于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决定由社区代行相关职能,详细了解并解决上述问题。

  “立汇美罗湾现在有8000多户居民,小区比较大,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委员会始终没有成立起来。”李艳萍说,目前社区工作人员正在挨家挨户进行调查问卷,掌握物业实际服务情况。“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很难办,只能一步步地做工作,毕竟对于居民而言是否更换物业公司也是件大事。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职业律师杨健表示,眼下业主因不满物业企业服务而产生矛盾的情况在城市里十分普遍,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业主与物业企业间产生矛盾,可由社区进行调解。

  二是业主在房屋进户时,与物业企业如已签订服务合同,每一个业主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时都可以单独向物业企业主张权利。

  三是社区应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进而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这样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没到期限,业主委员会也可根据物业服务表现,行使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