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和辽宁吉林内蒙古签署框架协议 东北共建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体系

17.11.2019  18:31

  共建信用机制、共享信用信息、共创信用品牌、共育信用人才。近日,我省和辽宁、吉林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在体制、人才、应用等八个领域展开合作,共建区域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据介绍,东北三省一区将根据协议建立相对一致的信用制度及立法保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并推进三省一区与国家及其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间的互帮共建。同时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信用标准、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和应用的互通共认机制,促进市场共同发展,建立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协调发展合作机制。还将共同培育一批公信力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好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及人才,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三省一区共建信用体系,将形成信息共享和评级共认的统一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带动东北区域性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在全国叫响“信用东北”品牌。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各部门落实国家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目前已对44个行业领域探索实施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了省级平台网站功能。为省直部门和市(地)平台推送1.3亿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为社会提供简便快捷的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和规划工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联合奖惩系统建设,与各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深入开展“清赖”行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记录,不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作者:温丽薇 闫一菲)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