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章程]系列解读一

03.04.2015  11:09

      日前,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重新修订后的《东北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已正式核准实施。为使全校师生能够正确认识《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学校《章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于高水平农业大学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学校将围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开展系列的解读,
      本期,我们采访的是校章程修订办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姜国峰,他将就大学章程对大学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学校《章程》修订的背景及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新《章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等内容为我们进行详细的解读。

我校章程修订办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姜国峰接受采访

      记者: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学章程得到了高等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请您谈一下大学章程对新时期大学建设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姜国峰: 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可以说,大学章程就是大学的根本大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认识章程对于大学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前提。大学作为一个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主体,依法制定章程并严格依照章程治理,既是法律对每所大学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设立、运行、发展合法性的前提。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章程明确大学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正逐步成为大学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力和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程是捋顺大学权力关系的依据。大学当前主要面临着6组权力关系,即国家行政权与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学院权力的关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管理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只有通过章程对这6组权力关系加以全面系统地界定,才能有效实现彼此间的权力制衡,保证大学科学、民主、有序地运行。
      第三,章程是完善大学治理体系的基础。完善大学治理体系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义。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构成了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只有通过章程明确框架内每一部分对应的主要职责职权、基本运行准则及彼此间的关系,才能有效规范内部秩序,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推进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章程是大学核心价值理念的体现。章程是大学的宣言书,承载着大学的精神,昭示着大学的使命,向社会宣示着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及全校师生普遍遵循的规范和价值等。通过章程,能够让外界透过章程体会到一所大学的价值取向和精神面貌,从而能够有效地在世人面前树立起一所大学的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记者: 我校是我省高校最早开展大学章程建设的高校之一,请问此次学校《章程》修订是在何种背景下进行的?
      姜国峰: 正如你所说,我校是我省最早开展章程建设的高校之一,2003年7月即启动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首部《章程》于2004年6月颁布实施,并于2008年1月进行修订。《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对我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高等教育及学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章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全面修订实有必要。
      2010年7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加强章程建设”列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任务。此后,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指导规范高校章程建设,教育部陆续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办法,这些政策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特别是2013年8月,刘延东副总理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各高校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章程建设提出了“时间表”。
      基于上述背景,2013年9月我校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章程》修订及申报核准期间,省教育厅在2014年年度工作要点中将我校确定为首批应完成章程核准的省属高校之一,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均为学校加快推进《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章程》内容,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政策依据。

      记者: 学校《章程》修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请问为确保《章程》修订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都采取了哪些重点举措?
      姜国峰: 为切实做好《章程》的全面修订工作,学校采取了以下重点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以冯晓书记和包军校长为组长的章程修订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有关人员组成的章程修订办,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修订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调研、专项研究、修订起草、征求意见、核准颁布6个阶段,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
      二是专项研究推进。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学校成立了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学术机构职能与作用”、“校院两级管理”4个专项研究组,重点针对章程修订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开展专项研究,为章程修订提供意见依据。
      三是深入调研咨询。由冯晓书记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对南京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多所不同类型高校的章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学习。同时,学校还成立了由校内专家及教职工代表、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代表、上级有关领导等组成的章程修订咨询委员会。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章程》修订稿完成后,学校通过召开咨询会及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先后征求了咨询委员会专家、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于2014年3月28日提交学校六届三次教代会进行了讨论;随后,又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经校二届93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意,学校于2014年7月将《章程》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章程》申请核准期间,得到了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专家及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悉心指导。特别是孙东生副省长专门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对包括我校在内的3所省属高校的章程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为学校《章程》顺利通过核准,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于校内外征集到的每条意见,学校均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章程》首轮征求意见起,直到《章程》通过核准前,学校共采纳了有关意见70余条。如部分教授和基层学院负责人提出,希望《章程》对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内部运行机制加以明确,经“学术机构职能与作用”专项研究组认真研究,在《章程》中增加了此部分内容;部分离退休同志及校友认为,原有校庆纪念日(10月1日)没有充分依据,为此党政办公室和档案馆有关人员到省档案馆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资料,提出了9月15日(我校第一批学员正式开学的日期)的建议,得到普遍认可并被写入《章程》。另外,对于由于多种原因此次修订未被采纳的意见,章程修订办也及时向意见提出人做了解释和说明。

      记者: 请问修订后的学校《章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姜国峰: 此次重新修订后的学校《章程》,除序言外,共有八章七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办学目标、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等。第二章“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教育形式、学科门类及学科特色、主要功能等。第三章“管理体制”部分,共分两节,第一节为“学校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了学校的领导体制,党委的主要职责,校长、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等;第二节为“学院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了学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内部运行机制等。第四章“教职工”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义务等。第五章“学生及校友”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校友会的设立等。第六章“经费、资产及保障”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体制、资产主要形式、资产管理体制、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设立等。第七章“学校标识”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大学精神、校训、校风、校标、校旗、校庆纪念日等。第八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制定及修订的基本程序、章程解释权归属等问题。在此次《章程》修订过程中,学校始终突出了“一个重点”,坚持了“一个原则”。
        “一个重点”即以理清内部管理问题为重点。在充分考量当前外部政策环境和自身实际,坚持依法确定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章程》把着力点放在了理清学校内部管理问题上来,用两个小节共17条,阐述了内部管理体制的相关基本问题。
      在学校管理体制上,《章程》明确指出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强调“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正式将学校近年来严格贯彻执行的“三重一大”制度写入《章程》;强调“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并详细列出了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明确提出凡属涉及学术方面的重要事项,均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评定或咨询;强调“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强调“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并首次在《章程》中明确了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在学院管理体制上,《章程》强调“学院党委(总支)主要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强调“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并首次明确提出“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形式”;同时,《章程》正式确立了学院教授委员会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和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咨询机构的地位,并原则界定了教授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内部运行机制等。
      “一个原则”即“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尽量避免出现《章程》由于内容过于具体,导致不能很好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切实发挥《章程》在较长时期内规范指导学校发展的“刚性”作用,此次在修订相关内容时,力求只体现最根本、最原则的内容,尽量不把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具体政策或工作体现在《章程》之中。特别是在学院层面,从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角度出发,此次修订只对涉及学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比如说在学院学术组织的架构方面,《章程》只是在明确学院教授委员会地位的基础上,对其基本职能及内部运行机制做了原则性的界定,至于其具体人员如何构成、具体职责及运行模式,《章程》并没有做过细的规定。目的就是不搞“一刀切”,鼓励引导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术管理运行机制。

      记者: 您作为学校章程修订办主任,从始至终参与了学校章程《修订》各个环节的工作,能否请您谈一下个人的收获和体会?
      姜国峰: 此次学校《章程》修订历时一年半的时间,我个人最深的感受是,《章程》的修订实质上就是一个全校上下“求同存异、形成共识、明确方向、集聚力量”的过程。通过此次修订工作的有效开展,我有这么几点收获和体会: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在全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达成了共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即建设“高水平农业大学”。这一目标是2011年学校第二次党代会首次提出的,其后一段时期,包括在此次《章程》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曾建议能否将“高水平农业大学”中的“农业”去掉。为此,学校专门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了反复、深入的研讨。最后,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即还不能去掉“农业”二字,摘掉了“农业”的帽子,学校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既不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也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更不符合当前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就是要坚持“立足龙江,面向‘三农’,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四是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理清了以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为引领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了学校党委、校长、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采访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