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司法宣传

12.05.2015  13:38

        东宁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力度,拓宽宣传广度,扎实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并努力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制度化、多元化、常规化、具体化的“四化”措施,为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一是司法宣传工作制度化。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东宁法院将司法宣传工作作为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渠道,把握对外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载体,构建起法院与群众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2015年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确定新一年宣传工作思路与方向,制定了《东宁县人民法院宣传工作方案》,确定政工科日常宣传、研究室重点宣传、各庭室全面宣传的各司其职的宣传网络。根据分工不同,制定了《东宁法院宣传工作分工一览表》、《各部门宣传员制度》等细化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自不同的分工,并按期推进落实,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司法宣传工作多元化。该院深入研判新媒体时代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运用新媒体手段,发挥新闻宣传职能。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入融合。并认真总结这些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创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该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宣传作用,开拓《东北网》、《光明网》、《平安龙江网》的宣传平台,适时报道法院动态。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与《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龙法政工》等报纸刊物的长期合作关系,扩大宣传范围。与东宁县电视台合作,制作《法治在线》专题节目,做成百姓喜爱的品牌节目。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有效结合,满足不同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使新媒体平台更接地气,使传统媒体更具魅力,让百姓喜闻乐见。

        三是司法宣传工作常规化。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全院干警认识到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宣传工作作为对外展示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做到日常性工作及时宣传,阶段性工作集中宣传,全局性工作重点宣传,通过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得到全院干警的普遍认同。各庭室每周上报一篇司法宣传稿件,稿件体裁不限、文体不限,可以是案例宣传,可以是办案感悟,可以是随笔散文,发挥各自优势,共建宣传阵地。

        四是宣传工作具体化。按照谁普法谁宣传的工作要求,该院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将宣传工作与“争先创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创建“四优”法院、“四优”法官为主要内容,加大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成就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形象,以此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和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同时还注重收集、整理各类反映法院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指导性的重要信息,大力挖掘和宣传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感人至深的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用模范的力量鼓舞人,用典型的力量感召人,充分展示法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