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检察院被授予“龙江楷模”荣誉称号

31.07.2017  11:43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授予东宁市检察院“龙江楷模”荣誉称号,此次获表彰是该院继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十佳检察院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东宁市检察院秉承“尚法为民,务实创新”的院训,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跨越,亮点纷呈。尤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等方面走出一条富有东检特色的发展之路,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近年来,东宁院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文明单位等殊荣,四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度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两次记集体一等功,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