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开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的调研

07.02.2017  21:39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其生育意愿和行动直接决定政策的实施状况,二孩生育也必然对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个人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为了解掌握我省职业女性两孩生育需求,帮助她们更好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营造利于女性再生育的社会环境,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2016年6-9月,省妇联组成调研组,在全省开展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职业女性影响的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向全省13个市地、2个省管县的已婚生育职业女性和有关用人单位分别发放调查问卷710份和400份,回收有效问卷656份和371份,并深入佳木斯、七台河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由卫生计生、妇幼保健、教育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部分具有两孩生育意愿及已生育二孩职业女性参加的座谈会,走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状况,听取用人单位领导和女职工对落实两孩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中了解到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有:

  1.个人因素。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为独生子女、健康状况等个人因素,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已婚职业女性的两孩生育选择。从年龄分组上看,不同年龄组的理想子女数有明显差异,低年龄组生育二孩的意愿要高于高年龄组,35岁以下选择两个孩子的比例占53.4%。从受教育程度上看,高等学历的职业女性更希望生育二孩,23.9%的大专女性和59%的本科女性想要生育二孩,高中以下学历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很低,分别为13.7%和4.5%。从家庭结构看,双独家庭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双非(夫妻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家庭,两者相差8.8个百分点。此外,女性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影响生育二孩的因素之一,在被问及不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时,“高龄产子,二孩生育质量低”和“身体状况较差,没有精力抚养二孩”都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29.6%和27.1%。

  2.家庭因素。女性生育的目的主要是出于家庭的需要,家庭的完满、情感的满足都会促进二孩生育,但孩子的照料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生育选择。据调查数据显示,“子女有弟妹相伴”、“减轻子女养老压力”、“自己及家人喜欢孩子”是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三大主要原因,其比例分别为84.4%、39.9%和32.6%。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对生育二孩有一定影响,28.4%的被调查者将“亲人不能帮助照顾孩子,没有条件雇佣保姆”作为不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父母的支持度越大,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

  3.经济因素。经济条件是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首要因素。据调查数据显示,平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中有21%的人想生育二孩,3000-5000元的比例为24.4%,5000-10000元的比例为30%,10000-50000元的比例为43.5%,50000以上的比例为50%,由此可见,收入越高、经济状况越好、负担能力越强的职业女性,对自己现在和未来的生活更加关注,其生育意愿也越高。同时,较高的生育成本抑制了二孩生育意愿,抚养成本日益增加,孩子对家庭的潜在需求也发生改变,子女质量偏好取代数量偏好,生育选择越来越理性,据调查数据显示,70.5%的被调查者将“抚养成本高,经济负担重”作为不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在所有原因中居于首位。

  4.工作因素。已婚生育职业女性的事业发展与二孩意愿发生冲突,其职业性质、发展趋向、用人单位的态度等都在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相对稳定的工作性质会促进二孩的生育选择,据调查数据显示,在想要生育二孩的134人中,公务员为56人、占比41.8%,事业单位人员为51人、占比38.1%,国有企业职工为7人、占比5.2%,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为4人、占比3%,其他为16人、占比11.9%。此外,46.8%的职业女性认为生育二孩会对自身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被调查的职业女性中,50%的普通职工有生育二孩的意愿,高层管理人员的生育意愿最低,仅为8.2%,而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比例分别为20.1%和16.4%,职业发展处于上升趋势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越低。

  5.社会政策因素。人口政策的调整为女性再生育提供了政策保障,但生育保险制度尚未完善和配套设施的缺失影响并制约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58.7%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并且47.8%的女性生育费用未能报销。多数女职工表示单位未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86.7%的女性表示单位没有专门供妇女哺乳的地方。此外,绝大多数幼儿园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托幼机构不能满足职业女性的育儿需求,74.3%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能建立更多的适合1-3岁幼儿的公办托儿所。

        调研指出,基于传统家庭性别分工和生育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生育两孩必将导致职业女性竞争力下降,为女性职业发展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1.生育带来的生理功能变化和家庭照料负担加重,导致职业女性投入工作精力不足。在长达一年半以上的孕育及哺乳过程中,大多数女性都会经历恶心呕吐、尿频尿急、腰酸背疼等孕期身体不适,情绪及心理状态也有一定波动,此外,生产过程造成的身心创伤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休养恢复,产后对新生儿密集型的哺乳和看护基本耗尽了女性的精力和时间,导致女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集中精力投入工作,这使得许多女性在孕产期遭遇到较低的职业评价,并因为生育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2.产后职业生涯“真空”,导致女性职业发展机会减少。因孕产带来的职业发展中断必然对女性自身的职业资本积累产生不利影响,为落实好全面二孩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还陆续出台了延长产假的生育政策,又间接延长职业女性离开职场的时间。如果选择生育二孩,许多职业女性将面临已经稳定的职业根基可能会产生松动、自身岗位可能被取消或顶替等局面,工作技能的生疏、职场知识结构的快速更新等也使其无法立即适应工作节奏,而长时间离开工作环境必将错失一些培训、学习和升迁等与职业发展相关的机会。据调查数据显示,73.3%的职业女性认为生育二孩将减少培训、晋升的机会,认为岗位变差的有41%,收入减少的有38.2%,还有23.8%的女性表示会丢失工作。

  3.孕产期基本劳动权益受损,阻碍女性平等就业。生育二孩将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暂别职场,给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带来更多的顾虑,一些企业会通过提高女性入职门槛来降低招收女职工的可能性,而动用各种隐形手段迫使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主动离职的现象也非少见。越来越多的女性在生育后离开原有工作进入非正规就业市场,而这些女性往往游离在社会保障政策覆盖范围之外,没有资格申请补贴或福利。据调查数据显示,提供平等的入职机会、按规定提供产假和哺乳假、提供平等的培训晋升机会是女性最希望用人单位采取的三种措施,来支持其兼顾生育与就业,其比例分别为64.5%、63.2%和61.5%。

  4.家庭与工作关系难平衡,导致女性职业发展目标降低。传统性别文化对家庭分工的定义强化了女性承担子女照料和教育的责任,生育二孩明显会延长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和强度,增加其经济、教育、家务和安全压力,使其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子女身上,不自觉地减弱了事业心和进取心,有部分坚持职业理想的女性,往往也要面临更加尖锐地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冲突。据调数据显示,77.8%的女性希望丈夫能平等承担家庭责任来帮助自己兼顾生育与职业发展,60.6%的女性希望丈夫和家人能够理解自己的生育选择,49.2%的女性希望丈夫能够理解自己再生育后的职业发展选择。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是实现我省全面振兴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举措。但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二孩的实际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两孩”政策的遇冷表明现有的生育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调研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保障职业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就业不平等问题是阻碍我国女性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在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育妇女平等就业,帮助其平衡好生育与工作的关系。要从法律上促进平等就业。尽快完善《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就业性别歧视概念、种类、范围、奖惩措施等,提高其可操作性,从源头禁止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要加强劳动市场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劳动监察范围,将妇女求职应聘、在岗怀孕、产后返岗等各阶段的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中,加大对各类就业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有效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要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妇女的劳动成本,对雇佣妇女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适当的税费减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孕产妇实行灵活工作安排,对为女职工在孕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津贴的用人单位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提升用人单位招收女性的积极性。要探索生育妇女灵活就业形式。鼓励生育女性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规范非正规就业市场,为自主创业女性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女性的保护,使生育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也能获得体面的待遇和福利。

  二是构建生育保障体系,加强两孩家庭的福利待遇。健全的生育保障体系,可以为职业女性适当减轻生育成本,解决其对生活和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使高龄孕产妇增多,应合理配置妇幼保健资源,落实好孕前保健、孕期检查、安全分娩、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照顾等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生育二孩女性提供健康保障。完善产假、哺乳假及男性产假制度。保障母亲产假、哺乳假,同时借鉴挪威等国家父亲假和父亲配额假的做法,建立父亲产假制度,提升男性在儿童照料中的参与度,育儿的责任和权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分享,为两孩家庭提供更好的生育政策。改革以企业负担为主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障金筹集模式,将以企业为完全承担方的生育保障金由企业单独缴纳改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的模式,减少企业雇佣女性的顾虑,强化国家和社会对于生育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个人缴费也使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更广,增加非正规就业市场中女性平等获益的机会。改变生育保障金的发放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金,使得男性与女性在企业的用工成本上趋同,减少女性因为生育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

  三是改进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职业女性的实际需求。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能为生养和教育孩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妇女就业与育儿之间的冲突。设立母婴室、哺乳室等基础设施。通过减免税收、适当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建设专门的母婴室、哺乳室等,为哺乳期女性提供便利条件,缓解喂养与工作时间的冲突。健全托幼服务。实施幼儿园低龄化服务,延长托幼时间,着力解决0-3岁幼儿入托看护的突出问题,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建设社区育儿和家庭支援中心,依托社区为二孩家庭提供有效的家政服务,增设并完善幼儿托管机制,推广工作日保育、临时保育等服务,满足不同家庭对育儿、托幼的需求。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利于两孩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新时期,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注重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倡导,引导和支持更多职业女性自主决定两孩生育,帮助她们实现个人理想、创造幸福生活。加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宣传。通过进社区宣讲、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家庭发展支持措施等,帮助职业女性及其家庭成员增强国策意识,理性进行生育选择,使两孩生育成为惠及广大家庭的甜蜜行为。加强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推动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加强社会公众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地抵制歧视妇女现象和侵害孕产期妇女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倡导形成新型家庭分工,引导男性共同承担子女养育和家务劳动责任,通过开设辅导课、开展亲子教育活动、编撰父亲育儿手册等举措,提高男性育儿能力。提高妇女自身发展素质。要强化面向女性的技能培训、项目推介、信贷支持等服务,帮助职业女性提升发展能力,提高职业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女性终身成长理念宣传,引导职业女性科学确定职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工作与生活,在平衡事业发展与家庭生活中创造出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