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抢劫致两死三伤 赵志已被执行死刑

27.01.2016  10:11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赵志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市法院于去年5月8日一审判处赵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志表示服判、不上诉。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赵志已于2015年12月31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8月17日14时,赵志在家中洗澡时,因卫生间漏水至楼下301室,引发邻里争执,赵志持刀捅刺邻居张某以及张某的妻子孙某、父母张某某、李某某,致两死两伤。当日23时许,赵志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29号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室,持刀将正在取款的被害人张某桂刺成重伤后逃走,抢走张某桂拎包一个,5000元现金和手机等物品。8月18日,警方悬赏2万元通缉赵志。8月19日,通缉令悬赏金额升至5万元。当日8时26分,双城两名的哥认出试图逃往吉林扶余的赵志后报警。8月22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吉林省扶余县繁荣路将赵志抓获。

  2014年9月15日,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对赵志批捕。10月29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2月9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年5月8日,市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赵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被告人赵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某、杨某某(被害人孙某家属)经济损失41233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945040.11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桂经济损失392894.7元。赵志表示服判、不上诉。同年12月31日,赵志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