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严禁党员干部用公车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市民发现可举报

25.03.2015  10:04

  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召开的作风建设月例会上获悉,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拨打电话12388举报。

  会议强调,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定,带头低碳祭扫、文明祭扫,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林区、景区等禁火区焚烧纸钱;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市委党廉办将对重点祭扫场所进行抽查,节后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严问责,一律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处、通报曝光、严格追责,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民可拨打电话12388举报。

  会议指出,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全会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抽查《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消费活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补贴等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把改进作风常态化工作纳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党委、纪委坚持“一问四责”,不但要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所在党委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强化对纪检机关和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教育作用,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作者: 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