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优健康险”在哈尔滨试点

17.03.2016  09:07

  记者从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近日,保监会公布了获得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资格的险企名单。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格。

  所谓“个人税优健康险”,即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在保障责任上,个人税优健康险涵盖了不限次数、超宽范围的住院医疗和特定门诊,并且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这三种最常见的慢性病;理赔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除此之外,“个人税优健康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续保。

  “个人税优健康险”中的医疗保险部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同时,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黄莹莹记者李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