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新政:足额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付房租

11.09.2015  10:25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刘艳)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在提取条件、提取标准、提取手续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新政将于9月14日正式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悉,该《实施细则》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满6个月缩至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的对象现分为两类: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据悉,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不再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

  目前,租房提取相关工作已就绪。届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人可到中心所属各办事处领取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后,持有关提取要件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