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31个村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9.09.2015  12:06

  哈尔滨日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农委获悉,哈尔滨市计划在全市9区、9县(市)中选择“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31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近期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预计明年底试点期结束后,上述村子将实现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有望享有稳定的分红收益。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农民变股东,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这项改革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发达地区。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加大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改变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状态。

  依据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方案》,哈市对已无土地或仅有少量土地的城中村,重点探索集体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政经分离的组织形式、农村社区治理方式和管理模式。

  而且,对以农业资源为主的村,试点工作将重点界定成员身份,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试点工作将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和政经分设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