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等1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16.09.2014  18:31

黑人社函〔2014〕32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批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等1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2013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梯队;
  黑龙江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梯队;
  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梯队;
  黑龙江大学“生物学”梯队;
  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林木育种学”梯队;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梯队;
  东北农业大学“农药学”梯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梯队;
  哈尔滨医科大学“免疫学”梯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基础”梯队;
  以上1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各资助20万元。

  哈尔滨师范大学“动物学”梯队;
  哈尔滨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梯队;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控制科学与技术”梯队;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流行学”梯队;
  黑龙江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专门史(中俄关系史)”梯队;
  以上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各资助1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专款专用,发挥效能。受资助单位对资助资金要单独立账,做到专款专用。要切实按照各梯队申报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促进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有关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和大专院校要及时掌握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2015年底要将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将对受资助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资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范围。
  (三)接通知后,请受资助单位于9月31号前将收款单位、资金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曲楠
  电 话:0451-87130139。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0日